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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马共战士赶搭资讯列车 远居深山紧贴我国时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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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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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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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主题: 马共战士赶搭资讯列车 远居深山紧贴我国时事   马共战士赶搭资讯列车 远居深山紧贴我国时事 Empty周三 五月 07, 2008 11:49 am

走近和平村(一)



【本刊曾薛霏撰述】马来亚***在1989年和泰国及马来西亚政府签署《合艾和平协议》后,泰国南部陶公府苏吉林县(Sukhirin)的朱拉蓬公主第十二村(Ban Chulabhorn Pattana 12)就成了马来亚人民军第十支队(简称十支)成员过新生活的根据地。



事隔19年,返马居留的人民军成员已在社会上找到新的立足点,也成立了“二一老友会”保持联系、相互扶持。留在泰国的前人民军成员则散居四个朱拉蓬公主村,以务农为生。朱拉蓬公主第十二村,距离马泰边界城镇哥乐(Golok)大约一小时半车程,村子被森林重重包围,是山中最后一座村子。

《独立新闻在线》记者在4月中旬走进这个深入山区内的朱拉蓬公主第十二村,逗留期间访问了第二任村长英德拉贾也(Indra Jaya)及现任村长德拉曼(Deraman Binza),了解这个村子的近况。



经过了十多年的打造,村里已有了水电供应、托儿所、小学、诊所、博物馆、回教堂等基础设施,村民主要以电话、互联网、邮寄信件等媒介与外界联系。尽管远居深山,这些曾为马来亚独立而奋斗的老战士们,依然通过互联网和卫星电视紧贴我国时事发展;马来亚***中央委员应敏钦(右图前)与记者(右图后)闲聊时就透露,她透过网络媒体了解我国的时事动态。



记者从闲聊中发现,曾被誉为“马共明星”的中委应敏钦,虽然远居深山仍非常关注我国当前的时局。不过,当记者请她发表对我国大选后新政治形势的看法时,她基于本身现时是泰国公民,而且我国政治局势还在转变中,婉拒了记者的访问要求。



泰国政府比我国政府友善



马来亚***于1989年12月2日与马来西亚和泰国政府签署《合艾和平协议》,马共同意解散武装部队,马泰两国也同意让马共成员申请回马居留或留住在泰国。泰国政府将拨地建村及资助费用,让留住泰国的人民军成员安享晚年。



根据莫哈末沙礼(Mohd Salleh Lamry)所著的《马来西亚马来左翼运动史》,和平协议签署时,留在边区的党员估计共有1188人,大约400人回马,另外700余人则住在分别座落在邦郎(Banlang,第一和平村)、勿洞(Betong,第二和平村)、也哈(Yaha,第三和平村)以及苏吉林(第四和平村)四个和平村。



第一与第二和平村主要由华裔前人民军居住;第三与第四和平村则以巫裔为主,已故马共主席拉昔迈丁住在也哈和平村内。和平村尔后在1993年改名为朱拉蓬公主第九村、第十村、第十一村和第十二村。



第十二村第二任村长英德拉贾也(Indra Jaya,右图)认为,相对于马来西亚政府,泰国政府和军方对前人民军成员态度友善,管制也不严历,而且还尽力协助他们重建生活。



反之,马来西亚政府在办理欲返马的人民军的申请时,只要申请者不是马来西亚人或在马没有亲戚都不获批准;许多返马前人民军也曾透露,返马后面对证件和出入境的问题。



英德拉贾也在印尼出生,尔后去了中国,并在中国湖南担任《马来西亚革命之声》电台播报员。《革命之声》于1981年停播后,英德拉回到马泰边区,加入了十支。他也是马共与马来西亚和泰国政府和谈至签署《合艾和平协议》的其中一位代表团成员。



英德拉的太太嘉丽玛也曾申请回马居住,但由于嘉丽玛的父母阿都拉西迪(Abdullah CD,马共主席)和应敏钦没有返马居留,马来西亚政府就以嘉丽玛不是在马来西亚出生为由,拒绝让她返马居住。



马共总书记陈平(左图,原名王文华)两年前也申请返回马来西亚居留,但是吉隆坡高等法院在去年7月30日宣判,陈平必须出示报生纸等身份证明才可继续审理其案件。陈平代表律师团到上诉庭上诉,要求审理高庭的要求是否合理,此案目前正在等候上诉庭判决。【点击:上诉庭审陈平返国案择日下判 律师:法庭应下令寻陈平证件】



所有村民已获泰国公民权



英德拉也披露,村里20多位原属马来西亚藉的马共成员两年前已取得泰国公民权,能以游客身份回马探亲;其中两名马共成员在申请过程中已然逝世,而一早打定主意返马居住的陈平,并没有申请泰国公民权。



泰国法律规定,取得公民权三年后便有选举权、五年后则有被选举权;因此再过一年,他们就有投票权。



《合艾和平协议》签署后初期,泰国政府仅给他们发出临时居留证件,内政部后来发出一张限制他们不得离开苏吉林县的“绿卡”;虽然如此,即使他们没有遵守此限制,也没有遭泰国政府对付。



尔后,军方联系内政部官员前来为他们办理侨民证(左图)申请手续,只要缴付每年泰铢二百元人头税(若一次性缴付五年,则只须付泰铢八百元)、已婚者拥有结婚证书等,就可提出申请。



英德拉笑说:“由于须有结婚证书才可申请侨民证,当时我们一起到县署注册局办理结婚证书,父母、儿女都在同一天结婚,官员起初不晓得该不该签名认证,后来还是签了。”



他们在1996年获得泰国侨民证,两年后成为合格公民,获得政府发出身份证(左图左下小图),护照则按一般程序申请。目前,他们无需再缴人头税,却得缴付所得税。



泰国政府供地和建屋费用



十支成员选择的这片土地,流淌着一条河,根据英德拉的说法,这里是十支退到马泰边界时的最后驻扎地;目前仍伫立在村中的礼堂,也是十支当时的学堂,他们曾在这座礼堂内,开办学习课程,举办文娱活动等。



英德拉告诉《独立新闻在线》,当十支退到这里时,每户人家都分配到一块“水布”,充当民房的墙壁,尔后“水布”改成竹片,屋顶则逐渐从亚答屋顶改成锌片屋顶。当时队伍有三百多人,由马共主席阿都拉西迪领导。



和平协议签署后,泰国军方让人民军成员自由选择建村地点,十支选择了他们熟悉的亚逸德卡(Air Teka)山区。除了提供土地给马共成员建村之外,泰国政府再分发两万八千泰铢(马币2800元)给每户人家,供建造房舍使用。



英德拉说:“泰国政府当时要求伐木商把山上的树清理掉,允许伐木商售卖树桐,赚取的钱用来补贴给人民成员建房子,泰国政府可说没花什么钱。”



泰国政府在建村初期先修路,慢慢修进村里,然后发展商将村内的土地分成半莱(0.2英亩)一段,任由村民自由选择。村民只要在选中的地段写上自己的名字,土地就属于他的了。



此外,泰国政府提供每户人家15莱(六英亩)土地,供村民种植,村民们把较平也较近的土地保留给阿都拉西迪和阿布沙玛(Abu Samah)等领导以及年纪大的村民,其他较远的土地则由其他村民抽签分配。



除了从泰国政府获得建房子的补贴之外,马共也拨出组织基金协助村民建造厨房和购买厨房用具。目前,组织的福利组也定期发老人金给60岁以上的前人民军。在拉昔迈丁逝世后,负责分发老人金给第十一村的英德拉,每四个月会到位于也哈的第十一村分派泰铢四万元给18位前人民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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